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最新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最新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退休后:根据规定,已退休人士就不能对社保进行异地转移,只能在社保原在地享受社保权利。如果要到迁移地进行身份验证,退休人员也需到原保地办理相关手续。
【2】异地退休:如果说我们需要在异地办理退休手续,那么主要是按照从长从后、户籍优先的原则进行办理。一般的城市外地户口必须在本地交满10年的养老保险,才会允许办理退休,如果说,我们的社保未满10年,通常就无法办理,就只能回到户籍所在地。
【3】退休前:在退休之前,如果我们要办理异地社保转移,那么需要准备《驻外及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表》、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然后前往社保局办理。此外,网上也可以转移异地社保,但前提是社保转入地开通了网上申请业务,我们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社保转移申请,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按系统提示进行后续转移接续流程即可。
跨省异地社保合并最新政策:
依据人社部印发的《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养老保险领取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
2、不在户籍地的,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领取;
3、不在户籍地,且缴费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新旧参保两地的社会保障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也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3、工伤及生育保险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5、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按规定,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原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最新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最新政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