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养老保险损失如何认定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养老保险损失如何认定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建议学习,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法(第82,83条),公司法,等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法律法规。(行政法律手段,依法征收,无时效)/(劳动仲裁申请,仲裁时效1年,补缴)。至于法律权利救济,依据劳动司法解释一一法释[2010]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0913*20100914施行)第1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损失)。建议正确准确,适用法律。
本人不在西安,由于全国各地这一块的操作办法各不相同,为了回答你这个问题,找西安的朋友粗浅的了解了一下。
首先,西安的仲裁对要求补缴社保是受理的。这一点还是不错的,其他很多地方都不受理。西安的社保局会要求您出具生效仲裁裁决书上计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补缴的金额,再办理社保的补缴手续。
另外,你的情况有点特殊,八年期间由您自己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了养老和医疗保险。这一块如何仲裁补缴我还没问到西安地区的仲裁口径。从我了解的其他地方的经验,结合我自己的观点,从法律关系看,仲裁还是应当按照法定的单位和个人应补缴费用进行计算裁决,要求单位为您补缴8年期间的应缴社保费用。另外,有的地方据说会先把您个人灵活就业的缴费清退给你,再按照单位和个人分别应缴费用进行补缴。上述两种办法,还要考虑到所在地社保系统的信息技术流程是否能支撑的问题。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是,把您这8年个人缴纳的费用让单位赔偿给你,但这样做实际上单位少缴了部分社保费,实行的可能性不一定大。
至于仲裁具体怎么计算应补社保费用,应当会先核定你每年的社保缴费基数,然后按照养老、医疗等险种单位和个人的法定应缴比例进行测算。总的,应该是不低于最低缴费基数吧。
具体,还请咨询本地区的业务部门,暂时只能帮到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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