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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新政策继承,养老保险新政策继承规定

发布时间:2024-10-05 07:57:00 作者:人寿保险网 来源:养老险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养老保险新政策继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养老保险新政策继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人去世后,养老保险可以继承吗?有什么依据吗?

谢谢提问:

养老保险新政策继承,养老保险新政策继承规定

养老金帐户内的现金财产分割如下:

自被扶养人死亡日分界,死亡日以前入帐的财产为可继承财产。死亡日以后入帐的财产,为应退还国家的财产;丧葬费用于安葬死者除外。

领取养老保险的前提是当事人活着,人去世了自然就不能再领了。 如果是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属于个人账户部分的子女可以继承。商业养老保险,去世后受益人可以领取一笔身价金。

可以。《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或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含利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个人账户上的养老金分成两块,一块是自己缴存的,一块是单位缴存的。发放时先动用自己缴存的那部分,自己缴存的用完了再动用单位缴存的那部分,生存时间长,个人账户上的余额全部用完了就由政府统筹发放了。人过世时,个人账户上自己缴存的那部分有余额,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人去世以后,如果个人账户当中的养老金并没有领取完,那么个人账户当中的钱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一般60岁退休的人群,那么到70周岁以后,个人账户的钱就基本上是领取完了,50岁退休的人到65岁以后,基本上个人账户的钱就领取完了。

所以说,楼主还应当根据退休领取人的一个退休年龄。善后去看这个个人账户当中有没有余额,如果小于我刚才所说的年龄,那么个人账户当中会有一定的余额的。

然后这部分余额,可以按着遗嘱继承或者是第一顺位继承的原则。去依法继承个人账户当中的养老保险。不过有一点说明的是,实际上这个个人账户当中的钱并不是很多,一个人在办理退休的时候,个人账户上。大致也就是5万到8万左右,如果领了很多年,也许剩余的。也就是几万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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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去世了,我的家人可以领取我的退休金和养老保险吗?

交纳养老保险、享受养老金的人去世了,遗属(家人)不能继续(继承)性领取养老金,因为

一:按《社保法》的规定,养老保险谁交费、谁受益(领取养老金),交纳并享受养老保险费的人去世以后、养老保险的关系随之中止,从次月起、就停止发放养老金;养老保险的好处在于:

1、只要你活着,即使你社保账户的资金用完了、也照样正常领取养老金,你能活到1000岁、也没有问题;

2、养老保险是保值的,养老金年年增长的幅度、超过物价上涨的指数;

3、自己死后、本人还享受丧葬费的待遇,遗属还享受抚恤金的待遇、全无后顾之忧;

二:交纳养老保险、享受养老金的人去世后,死者及遗属、享受待遇如下:

①:死者本人享受丧葬费:一次性丧葬费5000元,或者本人生前养老金的2个月的标准;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享受者,丧葬费各地标准差异较大、以各地规定为准;

②:遗属抚恤金的待遇与标准:

抚恤金可一次性支付、也可按月支付,一次性支付的标准如下:

A:死者属于机关人员的,享受生前退休金的40个月的标准(配偶40%、其余人员均分);

谢邀:如果你去逝,你的家人可以领到你的丧葬费,如果你个人账户中,所交养老保险还末用完,所剩部分可以让家属来领取,但是养金除政策规定的部分外,从人死消户后,停领,注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养老保险新政策继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养老保险新政策继承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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