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陕西养老保险在职人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陕西养老保险在职人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路飞说职场有幸为你回答:
在职员工去世后,其生前所缴纳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上的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受益人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所以职工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受益人继承。
还需办理如下相关手续:
1、出具所在单位证明,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
2、提供“死亡证明”(由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
3、提供收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收款人必须是死者法定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提供收款人银行户头和帐号(农行开户的个人结算账户)。
退休死亡人员的亲属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保险关系科领取《城镇离退休人员死亡登记表》,进行申请。
单位在职职工去世,作为单位首先组织慰问亲属让他们感到组织的温暖,并协助料理后事,成立治丧委员会协助家属做好灵堂搭建、追悼会(现场布置、主持人、主持词、生平简介等议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单位按照此程序向人社、财政局提供职工缴纳申报证明、取消编制、终止人事关系、停发工资相关手续,协助家属完成丧葬费、遗属补助及养老费领取,并向社保局提供相关资料,确保职工家属尽快领取相应的津贴。
离退休法律政策依据有:
1、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2008]82号)文件中规定:2008年9月1日起,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
2、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80号)文件中规定:从2011年8月1日起,我省企业离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养老金(不含各项补贴)。
3、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65号)文件中规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已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
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职)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一式两份);
2、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火化证原件和殡仪馆行政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陕西养老保险在职人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陕西养老保险在职人员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