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家查养老保险补缴记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国家查养老保险补缴记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单位给劳动者补交没有交过的养老保险时间是怎么界定的?那么如果说单位补交的话,他是完全可以进行补交的,不论是养老保险养老啊,这医疗保险也好都是可以进行完全补交的。
这个补交社保费用是根据你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时间来确定的,比如说,你跟所在的工作单位已经建立了三年的劳动合同,那么之前三年的你的社保都没有交,那么你所在的工作单位就有责任和义务给你补交之前三年的一个社保待遇,它包括5种保险的一个待遇都应该进行补交。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单位和员工建立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就要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保,这里面社保包括的就是5种保险,所以说,严格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来进行补交这个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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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知道时间怎么界定,我们首先看看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明确两点: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单位法定义务和责任,那么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自然也是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二、只要你是单位职工,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就应当按规定为你补缴养老保险费。说简单点就是,从你到单位工作开始至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这段时间,单位都应按规定为你补缴养老保险费。
为什么我要强调按规定为你补缴呢?这主要是看你是什么身份了。
如你是固定工,单位只为你补缴92年1月至解除劳动关系这段时间,之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如你是合同制,单位只为你补缴86年10月至解除劳动关系这段时间,之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总之,单位能为职工补缴过去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是职工的大好事,个人也要积极配合,尽早把个人应缴部分筹集齐交到单位,确保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养老保险的补缴时间是这样确定的:
一、养老保险的补缴不受诉讼时效3年的规定
原则上,养老保险可以补缴至劳动者入职之日或者养老保险法律法规首次要求企业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之日。
二、《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如果当地没有关于养老保险的条例,养老保险最早可补缴至2011年7月1日。
三、劳动者所在省份有关于养老保险的条例,且条例早于《社会保险法》实施的,养老保险最早可补缴至条例实施之日。
比如:广东省在1998年11月1日开始实施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如果劳动者在1998年1月就入职公司的,养老保险最早可补缴至1998年。
综上,养老保险补缴时间需同时考虑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和养老保险条例、社保保险法实施时间综合考虑。
单位给劳动者补交没有交过的养老保险,时间是怎样界定的?
如何界定养老保险补缴时间,对于私有企业很多老板是斤斤计较按月界定。比如交费起始时间是从劳者上班劳动当月到辞职离开工作岗位当月,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时按月缴纳,没有缴费需要补缴也是按月补缴的。有个别不足一年按一年补缴这是他额外开恩,他不这样做你拿他没办法。
对于企业改制时下岗职工,企业对改制安置职工时,一般有个截止时间,多以整年计算。比如改制时间是2001年,不论改制什么时间结束,一般都会以当年把2001年12月31日以前的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由原单位缴纳完毕才能开始改制。对于资不抵债企业,把贷款和债务压住不还,都要首先解决职工安置问题,对于破产后无能为购买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免费手续后完成购买。
现有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一般不会出现补缴,都会按时按政策给职工缴费,只有效益差面临破产的企业出现欠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现象,如果是这样一般会与劳动者出现纠纷,无力支付的单位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是很难解决的问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家查养老保险补缴记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国家查养老保险补缴记录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