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寿险营销失败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寿险营销失败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首先,这样的操作本身就是违法的,保险公司营销人员无权与你们签订保险提成合同,而且,所谓的“保险提成合同”本身就不存在,所以,就这事件而言,你们形同遭遇了黑吃黑!保险法对上述行为有明文规定:
只有保险公司自身、取得保险从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代理机构、取得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的经纪机构等允许从事保险销售服务,且只允许从事与其资质相符的保险产品销售,如有违反,按保险法规定予以处罚。
与你题目表述稍有类似的,是第三种,保险代理业务,比如银行渠道的保险代理,但是首先,这个代理协议是保险公司与代理机构之间签署的代理协议,且该代理机构必须已经取得了兼业代理许可证,也就是已获保监会认可,而绝无可能是营销员与你们个人签署所谓的“提成合同”。
保险签单固然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前期固然付出很多,但是,签单后的服务同样也是关键环节,客户回访同样也是后续服务的重要环节,保险行业就是做口碑,如果后续服务代理人没有跟上,那么,会很大程度损伤保险公司的声誉。
承保后的首次回访,一般有两种,先代理人主动回访,签字递交公司或者APP回访,如果不方便以这种方式回访,或者APP回访不成功,那么,保险公司客服会电话回访,公司电话回访不成功即视为整笔保单回访不成功,就会严格按照制度处罚代理人。
这种情况,没有及时回访或者回访了不成功,代理人应该及时合规向公司提交回访不成功的自己的证据,以证明自己不是自己主观原因造成的。
如果属于代理人自身过失,那么,就只有服从公司的处理结果。非代理人过失,公司一般会从轻处罚,但不是不处罚。
感谢邀请。
我是保宝小姐,专注回答保险疑问。
签下千万保单,因为电话回访不成功,保险公司巨发13万佣金,对不对?
首先要弄清楚几个问题
一、为什么要电话回访
保险公司电话回访是为了维护客户的利益,业务员是否将保险的所有真是内容讲解给客户,且不存在夸大和误导。回访过程中如果有不清楚和明白的地方,会为客户讲解清楚,让客户安心买保险。
但原则上来讲,电话回访不成功,是不影响保单的效力的。也就是说,出了险还是会理赔的。只是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电话回访有要求,低于一定比例会有处罚。
二、业务人员佣金发放流程
客户拿到保单过后,要先对保单进行“回执”,代表业务员已经把保单送到客户手上。回执过后,就开始计算犹豫期,一般电话回访都是在犹豫期内进行的。如果犹豫期内没有退保,业务员的佣金就会在第二个月发放,如果犹豫期内退保的话,客户是没有任何损失的,业务员自然也没有佣金。但客户在犹豫期过后退保的话,只能退现金价值,而损失的部分其实是包含了业务员的佣金的,所以业务员自然能够拿到佣金。
三、千万保单,13万的佣金该不该发?
分以下几种情况:
1.客户已经拿到合同,并且已经做了回执,只要犹豫期内退保,不管有没有做电话回访,都不能拿佣金。
2.客户已经做了回执,犹豫期过后退保,原则上只能退现金价值,但电话回访一直不成功,客户多少有微词,感受不好,而且也给公司完成不好的影响,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或者佣金可以发放,但奖励金就免了。
3.虽然原则是过了犹豫期退现金价值,如果是千万保费的话,损失差不多有一两百万,所以客户几乎不会心甘情愿退现金价值,一定会抓住电话回访不成功为理由,要求全额退还。如果公司为了避免纠纷和保全声誉全额退换保费的话,业务员就一份佣金都不该拿。
写给代理人的建议:
既然已经入了这个行业,就一定要熟知业务流程,因为公司和行业每个流程的设定,一定是被需要的。这不仅是维护三方的利益,也更加体现自己的专业性。
你好,我是保险经纪人,爱国老师!
非常感谢你的邀请。
首先一点,那先恭喜你签下来千万大单应该属于行业里的精英,可客户对你多方面的认可,才会通过你签下如此大的保单。
作为一个代理人来讲,签下一个保单拿到佣金的心情,就像客户买了保险等待理赔的心情是一样的。
首先我们抛开个人情感不讲,就整个的销售流程来讲,保险公司不结佣也是存在它的合理性。
大概是在2017年左右保监会规定的结佣制度是访后付佣,所有的保险公司执行的政策都是一样的。
如果客户没有成功接听回访电话的话,那么整个的销售流程是没有完成的,客户随时可以全额退保的。
所以您现在如果想快速的拿到佣金的话,那么现在就去找客户预约回访的时间。让客户指定时间,然后让保险公司按照客户指定的时间拨打回访电话就可以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我就遇到过,我的保险员是我以前公司的老板娘,感觉她的婚姻生活不是很幸福,我就有点心疼她,有时候会听听她心目中的烦恼,让她减减压,后来她做保险了,开始就向我推销保险,我们家对保险不是那么认可,我就听听过,然后就经常给我打电话,请我吃饭,第一次她请,第二次我就说我请,但在我不经意中又把单买了,后来第三次我觉得我得回请她,我就先团购了餐卷,反正就是我拒绝好几次,她就不耐其烦的给我讲这个保险好,后来我感觉给孩子买一个做个保障也好,买了一个重疾险加我老公一个意外险,一年加起来毛一万,现在知道我基本上不会再买了,就一般不打电话叫我一起吃饭了,还有就是到了缴费期会打一个电话给我,还有她有啥烦恼也会告诉我,她人是很善良的,经过这件事,我感觉有时候她给我打电话,我总会想会不会叫我又买保险呀!
回答如下。
此题需要从几个方面来答。
一些客户有投保意向,但不知如何买保险,保险业务员一次次登门拜访,直至客户投保成功。如果客户以为这是死缠烂打,这是不对的。正因为保险业务员一次次登门或打电话,才最后促成了客户投保的成功,使客户有了自身的保障。
如果客户没有投保意愿,保险业务员不分时间地点,一次次地打电话或突访客户,使客户正常的生活受到影响,这就叫死缠烂打。其实,如果客户不想投保,可在初次见面时就谢绝,以免日后纠缠。
一些保险业务员之所以不受待见,除了死缠烂打外还有自身的原因:误导客户、夸大保险条款、服务客户不到位等等。这些现象之所以不招人待见,其实不能全怪罪于保险代理人。这与保险公司疏于教育管理有密切关系。
如果客户有保险需求,就要如实告诉保险业务员,同时请保险业务员为自己设计符合自身条件的保险产品。同时客户在与保险代理人沟通时,要弄清交费年限、理赔范围等保险基本内容。客户明明白白买保险,保险代理人明明白白卖保险,就不会有死缠烂打的现象出现,当然也就不会有“保险代理人不招人待见”的想法了。
评论员张张:
并不是所有的保险业务员不招人待见,一些不站在客户角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保险员肯定会不招人待见。
比如:之前对保险没有任何了解,想给家人买一份保障,但是又不知道买什么产品,这时候保险员在不了解你的需求情况下,给你自定义生成一份保险书,也不管你自身的资金实力怎么样,有哪些顾虑,为了自己的业务提成,不管不顾。也会存在误导客户、夸大保险、客户购买完以后服务客户不到位等一些问题。低素质的甚至还秉着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心态,电话骚扰、登门拜访、道德绑架之类的招数也屡见不鲜,大部分保险员都喜欢从熟悉的人下手,有需要的情况下完全没问题,在没有这方面的需求的情况下,难免让人感觉不舒服,因为某些人的不恰当的行为,导致人们对保险员的工作人员有些看法。
保险本来是一个很好的产品,未来的发展前景也很好,希望保险人员站在客户的角度,帮助客户解决问题。
保险公司太多,有些商业保险在卖的时候承诺的都会给保,但真正出险的时候很多是不保的,有些就算再出保范围,但举证的过程很漫长,有些是出不了险的,因为举证很难,打个比方意外险,卖保险的时候承诺是可以保几十万的。结果真正出意外了就只能报几万,然后还要出示意外证据,要是你在户外又是一个人的时候,这个证据就很难找了。所以很多人就不喜欢卖保险的。现在有些国家强制险出台了,很多其他的商业险别人基本不考虑。
很简单啊,因为保险公司高层的营销手段就是死缠烂打让业务员认为能够博取同情,所以我认为在必要的时候完全可以直接了当的指出我不需要保险服务,这样比含蓄的给业务员他们自认为的希望要好很多。
另外多说一点,对于保险公司的“洗脑”营销套路实在是受够了,我认为市场机制的调节还没有很好的发挥出来这是比较关键的一点
死缠烂打的业务员确实有,他们的做法是 不招人待见,也分怎么说:
一:保险这个工作本身就着一些没有保险意识的人的不待见,原因很简单:有社保还买什么商业保险啊?
二买保险的时候容易,理赔起来难。
三:一些低素质的业务员根本没有职业道德,(这种人那行都有)所以不着人喜欢。
其实保险业务员真的不是这样,就因为他们的执着,🈶️很多客户都受益了,特别是有的客户发生了风险得到公司理赔的没有一个人说保险公司的人不招人待见。
他们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当出你应该多让我们买的保险。因为他们知道:保险能为客户遮风挡雨。
所以不要对保险业务员这样,真的他们的工作相当不容易,🈶️时候为了一个客户不知道要沟通多少次才能让客户满意。
《保险法》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保险公司是不能随意解除合同的!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自合同成立超过两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所以,你不用担心!如果,保险公司私自解除合同,那么这种行为是无效的。出险之后,继续找保险公司理赔即可!
如果,是因为客户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那么看情况,客户是无意的,一般是退保费!客户是故意的,一般是不退保费!
合同成立超过两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这里需要强调的:
1.如实告知的重要性!没有如实告知,情况严重的,一旦被查出,会被解除合同!
2.即使过了两年,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但是出险后,依旧可以拒绝赔付!
谢谢邀请。
这个问题是非常规的情况下产生的。我们一定要换个角度思考问题,不要以偏概全哦。
在保险公司的传统销售渠道中有个人代理、银保代理、团险销量和代理公司多种销售模式。
其中个人代理的产品和银行代理的产品存在很大的差异。虽然都是同一家公司的产品,同在银保监的管理之下,使用的同一部《保险法》。但产品的形态却是完全不同的。
个人代理的寿险产品一般保险公司只有两种情况下会解除合同约定。一是在合同成立的两年期间内,发觉投丶被保人在订立合同时没有如实告知,故意隐瞒病情,超出财务支付能力或者投保的动机不良等形为使保险公司做出了同意承保的决定。保险公司发觉后会通知投保人解除合同。
二是投保人在保险交期期间内,逾期了2年,多次催促交纳费用仍然不履行交纳保费的义务。导致合同永久失效,只能解除。
这两条都是与投保人的行为有关导致保险合同的解除。
银行渠道销售的产品一般都是保险公司为了追求规模效应,出台一些趸交型产品。保险产品的期间可能是长期的或者是终身的,但该产品的现金价值,往往是在一年期两年期或者一定期的节点是最高的。有利于保险公司长险短做,吸引客户购买,客户只能在这个点退保是合算的。(保险公司打银保监会监管的擦边球。)
首先你不能误导不明观众,正常情况下没有投保人申请,保险公司是不会单方面解除寿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未经投保人同意解除保险合同之前发生了什么事情?不用说肯定发出了拒赔通知,保险公司肯定是在理赔过程发现投保人不遵守投保两大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原则,保险公司正常情况是不能承保的。所以只能解除合同,这是符合保险法的。
保险公司主动接触合同的有两种情况:
1.投保人未交保费导致合同中止,且未在中止的两年内复效,合同效力终止。
2.在保单生效的两年内,保险公司发现有不如实告知的情况存在,且不如实告知的内容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者增加保费的,保险公司在保单生效的两年内可以解除合同。
但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存在不如实告知的情况下超过30天不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也不可以再接触合同。
其它,保险公司一般不会主动解除合同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寿险营销失败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寿险营销失败案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