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终身寿险能否避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终身寿险能否避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第一,保险产品中的人寿保险避债功能最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第十二条,人寿保险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由此可见,人寿保险及其保险金不属于债务的追偿范围,不受民事债权债务纠纷的困扰。而其他类型的保险,比如,万能和投连险的投资账户,尚无法律条文明确“避债”; 第二,人寿保险的“避债”属于民法范畴,对刑法则无能为力。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涉及的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其保险合同无效,或无法证明其购买资金来源非法,则该合同项下相关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归属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但如果其资金是违法所得,则保险也要依法追缴; 第三,保险合同必须指定受益人,才能“避债”。如果保单中受益人为法定,则身故保险金将成为遗产,不受到相应法规的保护,不具备资产保全功能; 第四,终身型人寿保险“避债”功能最强。人寿保险的避债功能仅在保险合同存续期内有效。因此,当合同期满后,其保险费及相关孳息不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所以,一般建议客户选择终身型的人寿保险来保障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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