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寿险保单递送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寿险保单递送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这个问题问的太粗狂了。只能分情况,一个一个的说
投保人给自己买的保险。
1,如果是意外身故,正好买了意外险,同时也买了包含意外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其家人可持保单,投保人的身份信息,相关单位给开的证明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如果是其他身故,正好买了寿险/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可带相关证件去保险公司要求理赔。
3,如果只是听说投保人买了保险,但是不知道是哪种,其家人可带相关证件去保险公司进行查询。
投保人给家人买的保险。
1,短期险种,可换成其他投保人进行购买。比如,一年期的意外险,百万医疗险,住院险等。
2,长期险种,比如重疾险和年金险。现在,市面上的这两款险种都有投保人豁免,也就是投保人不在了,以后的保费就不用再交了。但是保单的功能不变,照样有效。
3,没有投保人豁免的保单,其家人带着相关证件去当地的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信息。
具体带的证件,可通过客服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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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我是专注研究保险问题的小小受理核保员,想了解更多问题可以关注小编哈。
首先先来明确一下这个问题,这种情况应该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才会产生这样的问题。如果投保人与被保人是同一个人,那么,应该说是可以进行申请理赔了。对于一份保单,投保人不幸身故,那这份保单该怎么办呢?
以下分几种情况:
第一种,保单有效的状态被保人为未成年人。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还是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那么,如果原投保人是父亲,父亲不幸身故后,就可以,变更投保人为母亲,为孩子继续缴纳这份保险让孩子拥有这份保障。若父母亲双方都不幸身故,责可以变更为其新的监护人。
第二种,保单有效的状态,且该保单具有豁免的功能。这种情况可以说是不幸中的万幸了。在保单有效期间,若投保人不幸身故,那么以后的保费都由保险公司所承担,被保险人可以想继续享受该保单的保障。但是也要注意,保单具有豁免功能,也是分有几种情况的,比如说意外豁免功能,若投保人是发生意外而身故的,那么就可以享受这个豁免的权力,但如果是疾病而身故的,不符合条款上的规定,就不能够享受这个权利了。
第三种,投保人不幸身故,若被保人已经成年,也可以将自己变更为投保人,但是,如果你觉得自己没有经济能力继续缴纳这份保单的保费,你也可以选择退保,将这份保险合同终止。但是小编是不建议进行退保的,退保的损失非常大,还不如咬咬牙,继续缴纳保费,让自己拥有这份保障。其实现在的保险也不是很贵,平均一天十几二十元,少抽一包烟,少喝一杯奶茶,完全是可以节省下来的。
我是小小受理核保员,专注研究保险问题,传播知识,分享成长。点赞与关注是不断发文的动力。欢迎大家补充。
这个得分情况来说明。
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
如果是同一个人就很简单,投保人身故就是被保险人身故了,相关受益人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就好。
然后就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非同一个人的时候,情况就复杂得多。
如果保费缴满了,被保险人也成年了,直接变更成被保险人即可;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成年,就变更成其他直系亲属或者抚养人。
如果是缴费期没有满,且添加了豁免责任,则是变更的同时,需要去保险公司理赔处理豁免保费的相关事宜。
或者如果还在缴费期内,没有天剑投保人豁免,且不想继续缴费了,那么就处理退保,或者减额交清。
大多数情况下,这就是一个标准的保全流程,可以通过客服电话联系保险公司,询问需要准备的资料,然后带齐相关资料与证件去办理即可。
但是,有一种情况会稍显复杂,就是附加了万能账户的年金险。我们来讲解一下保险责任和保单所有权。
正常情况下,年金保险的年金领取是被保险人的权利,但是保费以及现金价值的权利属于投保人。
这个问题问的非常专业,我来回答一下。
如果投保人也是被保人,那么就直接获得理赔,假如投保人与被保人不是同一人,那就比较复杂,牵涉到一个继承权的问题。
我们所购买的每一份保单都有一个现金价值,这个会在保险合同里是体现出来的。投保人一旦身故,这份保单的现金价值就成为了遗产,可以被所有合法继承人合理分割。
想要这份保单继续下去的话,可以有几个操作
1:在所有继承人里面推选一个人出来做为新的投保人,其他继承人要签署一个继承放弃函
2:被保人可以在其他继承人里手里收购他们的继承份额后,自己做为投保人让保单持续下去
3:退保
这种情况主要是存在于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比如离异后重组的家庭,比如说王先生与前妻育养了一个儿子,离异再婚后又与现妻养育了一个儿子,并且做为投保人,给这个儿子(做为被保人)购买了一份大保额的身价险,在保险合同持续之间,王先生一旦身故的话,前妻的儿子也是有资格来争这份保险价值的。
那么要如何避免这种狗血剧情的发生咧?这就要使用到“第二投保人”办法了。
第二投保人是指投保人生前将一份关于保单利益如何分配的自书遗嘱,备份到保险公司,投保人去世,新的投保人直接依据遗嘱而取得投保人的保单利益。
首先要明确一点,购买的保险是一份合同,合同中约定了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其义务便是在被保险人出现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情况时予以赔付,否则将视为违约。那么同样的投保人也有相应的义务,投保人的义务就是按时足额缴纳保费,投保人缴纳保费与保险公司提供保障其实就是一种swap关系。
所以明确了以上问题之后,题主的这个问题就落到了保险合同能否继续生效的问题上。保险中有一种附加条款成为投保人身故豁免。那么如果这份保险有附加投保人身故豁免的话,那么剩余未交保费则可以免交,合同依然继续有效。但是投保人的家属必须提前告知保险公司投保人去世的事实,接着由保险公司查勘确认投保人去世后,投保人身故附加条款才能生效。如果没有附加投保人豁免条款,则需要通知保险公司并变更投保人,继续交费合同才能继续生效,否则这份保险就失效了。
最后在说一下保单失效后如何处理,保单失效和投保人退保的操作方式一致,保险公司终结与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义务关系,不再承担被保险人的意外保障。而保单按照已缴纳的保费数额减去保险公司的管理费后退回一笔钱,称为保费的现金价值。
好了,关于投保人去世保单的处理方式基本就讲的比较清楚了,若还有什么疑问欢迎追问。
分情况说吧。不复杂,很简单的。
第一种情况:投保人身故以后,保单变革投保人,继续交费,保单继续有效,这个是产品设计的时候的缺陷。
第二种情况:如果在保单签订之初,保单附加了投保人豁免(豁免也分为重疾豁免和意外豁免),那么剩余的主险保险费不用交了,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是附加险是需要交的。
第三种情况:可以直接去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将保险终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寿险保单递送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寿险保单递送函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