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我国寿险的给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我国寿险的给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谢邀!
寿险理赔款具体给谁,我们得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如果合同有约定指定收益人,那么寿险理赔款将会给付给指定受益人;
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将会按照遗产来给付给法定受益人,法定受益人的第一顺序为:父母、子女、配偶。
至于受益人是否可以是任何人的问题,很显然是不行的。在中国大陆地区,《保险法》有规定,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在保险的六大原则上就其中一个原则就是:选对受益人。
在保险投保的时候会要求投保人选定受益人 ,比如直接指定写你其中一个孩子。那他就是受益人。若没有选定一般就是按法定,法定受益人按血缘关系的先后顺序依次排练。赔偿款按法定继承原则,给到血缘关系继承人。为什么要选定受益人,注意是怕后续证明血缘关系的所有人比较麻烦,直接指定最为稳妥,没有任何争议。
至于说受益人写任何人,这不符合保险法的要求,必须要有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但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曾经报道过一个开货车的司机受益人写的是跟他一起同居好多年的女人,后面这货车司机出交通事故死了,除了事故赔偿他还未为自己购买了保险,这个自己买的保险受益人就写同居的女的。最终法院认定受益人就是投保人的意愿,虽然他们没有办理结婚证,法院判赔偿款给付到这女的。
我是律师说财富传承,我爱回答关于保险的问题。
保险法对受益人的资格并无特别限制,也没有受益人范围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及其他任何合法的经济组织都可以作为受益人;
自然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甚至活体胎儿等均可被指定为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可以作为受益人。
最后说一个我刚代理的一个民事诉讼案,男方在外开办企业,经营期间与一女同事同居,后患病去世,家有妻子和未成年女儿。生前住院期间给女同事转账20万元,没有任何理由,妻子在其手机上发现网银转账给女同事的记录,遂起诉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诉讼期间又发现男方自己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一份重疾保单,受益人原先是女儿,后变更为女同事,男方正是因为重疾去世,十日后保险赔偿金却被女同事领取,因为她是受益人。经询问保险公司理赔部,告知这样是可以的,经过被保险人同意的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没有错误。
我是律师说财富传承,阅读我的文章对您有启发、有益处,欢迎点赞、留言评论、收藏;有志于财富传承事业,欢迎加入我们的律师团队,记得私信哦。
按照中国的《保险法》和《继承法》规定,受益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指定受益人;一种是为非指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有分为明确指定的受益人或者为指定法定受益人,这个受益明确,按照规定继承就可以,不会涉及税费成本的问题,但是指定受益人必须为规定的法定受益人范围之内。非指定受益人,理赔款会作为遗产继承,这个就需要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来执行,先按照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按照第二顺位继承人来继承。
受益人分为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只要被保险人同意,指定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法定受益人是,当没有指定受益人时,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确定受益人,比如老婆、父母、孩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我国寿险的给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我国寿险的给付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