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意外伤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意外伤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因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但意外伤害包括意外死亡和意外残疾的给付责任不在报销范围内。
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范围,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因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但意外伤害包括意外死亡和意外残疾的给付责任,这类报销不属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除了上面说到的意外死亡和意外残疾的给付责任外,以下这些情况,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是不给报销的:
1、自购药品的;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5、到境外就医的;
6、其他
居民医疗保险,意外只报销符合条件的意外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不报,有第三者责任不报。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意外医疗费用,需要公立二级以上医院医疗,限于社保目录之内药品及医疗手段,社保目录之外不可报销,意外事故医疗费用无法证明有第三者责任才可以报销。
报销比例以及范围如下:
报销比例如下:
1、门诊报销: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报销: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报销: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于外伤的报销有特殊的规定。有的地区所有外伤都不予报销,能否报销,请在参保时咨询所在参保地。外伤报销一般都不能现场联网结算,都需要到参保所在地报销。出院时请携带:
1、住院发票;
2、诊断证明;
3、出院小结
4、病历
5、住院费用明细
6、所在村、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一般为证明患者为外伤或自己不慎摔伤,无第三方赔付)身份确认单,到参保单位报销。
外伤不同于其他住院报销,因此流程稍复杂,这也是防止不法分子套取社保资金,望广大居民谅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意外伤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意外伤害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