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意外险拒陪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意外险拒陪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西门观点:这起案件已经诉诸当地法院,结果如何,还要等法院判决结果。
首先,这是2016年发生的事,题主描述中所说的‘’今年五月,当事人开车落水溺水死亡‘’是错误的。
事件发生后,湖北荆门保险协会发出公开信息说明情况:文件符后
其次,说当地公安部门调查结果确认属于意外死亡也不是事实,事实是公安部门调查后给出的结论是,不能确定溺水原因。
由于警方调查结果不能确定当事人是自杀还是意外溺水死亡(看警方详细调查结果),所以诉诸当地法院。
如果审理结果是自杀,拒赔是没有错的,如果不是,保险公司肯定要按合同理赔。究竟如何,看法院判决结果。
湖北荆门保险协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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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一屁股债,打散在n个公司买,超出正常人正常做事的程度,有骗保嫌疑。
可能是在计划自杀之前出意外了,可能就是一起自杀事故,当然要弄清楚,不然对大部分人不公平。
最后理赔也不是公司理亏,不是什么舆论压力,而是“举证倒置”保险公司未查出来明显证据,只能按意外处理。
媒体导向有问题,利用了老百姓心理,都好好研究研究吧,看到听到未必是真的。
邀你投保的时候说得花团锦簇
到要理赔的时候推得云淡风轻
保险就是买个美好的愿景,但是千万别当真!
买保险后过马路从来不看红绿灯。。。但是受伤受害的是家人和自己,想要保险公司理赔。。。不是容易事!
我只想说:如果警察的检验结论都不能采信的话,那这11家保险公司真是无赖到了极点!一直以来本人对做保险的人,都没有什么好感,不是针对岗位,而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开展多数都在骗人投保,说好听点就是忽悠你,什么意外险、人寿险、车险和婚育险,充分抓住了人们渴望健康平安的心里,大肆的搜刮“民脂民膏”,用来搭建自己的商业“帝国”,我这么说是有亲身经历的,记得大学刚毕业那会,应聘了XX保险公司的理赔员,从早上去面试一直到下午五点,一直在被人以会销的形式忽悠买保险,最后被告知“买了保险就能被录用”,瞧瞧,这才是真实面目。
死者变更保险受益人是他的权力,凭这一点怀疑站不住脚
提示中提到几点:一是父亲喜欢给家人亲戚赠送保险,而大家也很享受;二是父亲身体状况一直较好,家里经济情况也不错;三是警方已经确定死者为以外车祸导致身亡。如此清晰的赔偿依据,就因为一千万的赔偿金,就泯灭了人性玷污了职业操守。再说死者之前变更受益人,这难道不是购买保险者的权力吗?仅凭这一点就断定死者是自杀骗保,是不是既武断有没有人性?
别人骗保都是嫁祸他人,有几个人傻得故意自杀
前几天新闻中播过,一个男的为了骗保杀害了自己的妻子。瞧见没,这才是名正言顺的“骗保”,让自己受益才是正途,而不是故意自杀,以此来换取巨额保险赔偿金,难道每个人有两条命吗?摆在这十一家保险公司面前的就只有按照合同赔偿,否则,民怨沸腾不是好事儿。
作为死者家属,必须追究多家保险公司的责任
如果我是死者的家属,那么我已经做好了终生追诉的准备。当然,并不全是为了这一千万,再多的钱总有花完的时候,但是人的生命和死后的尊严耕重要。就算告到最高人民法院,我依然会始终如一。于情于理这11家保险公司都在推脱责任,一副“赖子”的嘴脸,的确很可恶。个人建议,保监会应该适时的介入,成立调查小组,给予死者和家属合理的道歉和赔偿。
曾经在一户人家的大门上贴有一份告示,“保险推销员与狗不得入内。”初见就想起“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这样侮辱性语言,觉得这家人行为不当,对保险业有偏见,但不应该使用侮辱性语言。
保险业在我国兴起的历史很短暂,但它的发展之迅猛用洪水猛兽形容并不为过,我了解一个细节,一九八五年我国保险业积累的保费六千三百亿元,二零一八年达到了六十多万亿元,
保险业属于非银行金融业,在我们国家,保险业似乎比银行发展的更好,二零一五年,各类银行存款四十万亿元,二零一八年,也才突破一百万亿元,而银行存款并不能算银行资产,而保费从某种意义上就是保险资产。
银行存款是法律强制性还本付息,动员存款也不得使用虚假信息或用高于人民银行指定性利息吸引存款。
而保险公司则不然,他与银行的最大区别是,保费如果在有效期内不赔付,过了时效保费就转化为保险资产了,这种格局促使保险企业,保险从业人员终身只做两件事,一,不择手段,收取保费。二,不择手段,拒绝赔付。
保险其实是对社会极有贡献的行业,发达国家的社会问题,比如养老,教育,健康都可以通过保险解决。
发达国家的富豪通常都是通过保险为自己或者为后代解决风险问题,但他们的保险如果象我们国家保险如此不讲诚信,我相信那些富豪也会另有选择。
从我们国家各保险公司从业人员组成和保费募集形式就可以看出,保险公司根本没打算兑现承诺,一,从业人员松散式管理,没有固定工资,基本没有职业培训,所以没有职业操守,推销保险与行骗如出一辙。二,收取保费给从业人员高额回报,保险通过保险代理,代理人再找二级代理,再到从业人员,层层盘剥,有个别项目回扣几乎达到保费的一半,真要兑现承诺,保险公司拿什么兑现?
所以,我们国家的保险乱象必须得到治理,否则,保民一生都得给保险业交学费。
首先我来说一下吧,在保险里面自杀也是赔付。但是赔付部分是身价。而且是购买保险2年后自杀。需要赔付意外就需要证明是意外死亡才可以赔付。以本案来看,保险公司应该不是不赔。而是只赔了超过了2年的身价部分。两年内购买的身价和所有保险的意外部分不赔。因为这个人的确很像自杀。警察方面给出的鉴定结果是溺亡,不排除是意外,无法鉴定。但是这个人完全没有自救痕迹。连安全带都没有打开。死前没多久才改的受益人。意外保险其实是很便宜的。特别是交通意外。现在很多都双倍赔付。1000万身价可能一年需要交几十万保费。但累计1000万意外可能一年保费只要一二万就够了。
就像最近放的保护神保险调查说的,保险里面超过百分之十都是骗保的。保险公司也有自己的调查。看完整个报告,我觉得保险公司叶没什么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意外险拒陪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意外险拒陪案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