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司给入了意外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公司给入了意外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首先很肯定地回答:不合理。如果企业存在这种情况,员工要敢于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企业应当依法为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是国家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强制性保险,劳动部门会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企业没有按照国家要求缴纳,劳动部门会对公司处罚并要求补缴,还要加收之滞纳金。即使你交了意外险或其他商业保险也没用。
意外险是商业保险一种,是公司为保障员工万一发生意外事故产生经济赔偿纠纷,为减少企业经济损失而为员工购买的福利性质保险。当然现在国家也强制要求企业购买工伤保险。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或工商保险,企业员工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而产生的医疗等费用,企业是无法规避员工追偿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之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规定,如果你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要赔偿劳动者的损失。举例:某企业一员工因工伤死亡,又花费治疗费用40万。不管你交的意外险商业保险赔偿了多少,你还得根据社保法全额的赔付员工。又比如员工失业了,本来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企业没有缴纳,企业员工是可以追偿的。都头来,企业不仅没有节省费用,反而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
因此,在此建议企业不仅要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基本保险和工商保险,有条件的企业也要适当给员工购买一定的意外险、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险等福利性商业保险,这对于于企业留才也是大有裨益的。
不合理。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员工,企业必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五个方面,也就是我们所说“五险”。这都是员工应享受的基本保障。意外保险属于商业性保险,是员工福利的一部分,但不能用意外保险来替代社会保险。
视频加载中...您这问题阐述的不清楚。除了五险一金,另外还给您另买了商业意外险,这不是挺好的嘛?要知道,社保属强制缴纳,而商业险金凭企业良心啊!只不过是,你在企业一天,就享受这个待遇,如果离开,还得自已买了,防患于未然嘛!
您这里的意外险是指商业保险的意外险吗?如果是,那么就不存在合不合理的问题。商业险是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由企业自由决定是否替本公司员购买。
如果企业不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五险一金),那么是不合理的。违反《社会保险法》,员工有权要求企业为员工缴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司给入了意外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司给入了意外险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