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疾险告知条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重疾险告知条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可以打官司 因为很多时候没有办法证明一些事情 保险公司出钱需要一个理由 比如病历或者法院判决书 从业者参差不齐会有误导 客户也有理解偏差 这些都正常 现在最重要的是客户的身体条件 年龄 能不能投保成功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前提是如实告知呀,有些时候会通融赔付,或者打官司最后赔。
但是保险公司拖赔,延期赔,多闹心呀,还不如事先做好健康告知,把结果告诉保险公司,最后出延期,除外,加费的结果。
能保就保,不能保就好好锻炼身体,好好赚钱,省得闹心。
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理由拒赔。前车之鉴,不再赘述。
保险合同的有效前提是最大诚信原则,所以务必如实告知。
有的伙伴提到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果隐瞒的病情和申请理赔无关,加上两年不可抗辩,是大概率胜诉的。
我要说,这本身并不能保证大概率胜诉,要根据审理案件的法官对两年不可抗辩的理解以及对不如实告知与申请理赔的关联,同一个类型案件在不同地区的法院判决结果不尽相同,这样的案例还少吗?
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务必如实告知。
谢谢邀请!
首先题主问重疾和医疗险满两年了,不如实告知,能不能理赔这个问题,主要分两个方面:
第一,不如实告知分很多种,带病投保,有过理赔史,还是其他方面,最常见的就是带病投保,这种具体看客户的现在所患疾病跟之前是否是同一类别的疾病,举个例子,如果客户投保前有肺部结节,但是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后来患了肺癌,那肯定是不会赔的,因为这个在投保前就有疾病记录了。
第二,保险合同上有一个条款2年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时,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果客户投保时确实带病投保,满2年了,保险公司还是会继续承保,但是针对投保前的疾病会责任免除的,因为正常的情况下,是拒保的。
以上是我个人的意见,仅供参考!
保险合同的生效是建立在如实告知基础上的,不管生效多少年,因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是可以拒赔的。因重大失误未如实告知,合同终止退还现金价值。因故意隐瞒未如实告知,合同终止可以不退现金价值,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重疾险、医疗险这两个得分开讨论。
医疗险没有两年这个限定,拒赔就是拒赔,打官司的成本一般很高,只能通过业务员或者业务员所在机构来协调沟通(一般在保险中介常见,保险公司业务员无多大作用),理赔下来的概率蛮大的,当然前提没有隐瞒告知。
重疾险这个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优势,也有前提的:没有造成影响核保结果的告知。这样通过协调和诉讼比较简单,能够胜利理赔下来,但是也是概率事件。
最后,
购买保险是一件严谨的事情,最大可能性解决理赔的风险问题是每个人都要重视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重疾险告知条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重疾险告知条款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