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版重疾险癌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新版重疾险癌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达尔文2号重疾险含有恶性肿瘤二次赔付责任,即如果患癌症,经过治疗后还活着但癌症转移复发了,就可以再赔一次保额。 之所以可以赔2次,是因为癌症是如今出险率最高的重疾,且复发率也非常高。 来自泰康人寿2018年的理赔数据显示: 女性重疾理赔中恶性肿瘤(癌症)高达83%的比例,即100起女性重疾理赔案例中,83起都是因为癌症。 男性这个比例则是58%。
来自泰康人寿
癌症复发率呢?
癌症治疗网站Cancer Therapy Advisor2018年有一篇关于复发率的综述文章,文中提到了8种复发率最高的癌症:
1) 胶质母细胞瘤,复发率近乎100%。
2) 卵巢癌,复发率85%。
3) 外周T细胞淋巴瘤,复发率75%。
4) 软组织肉瘤,复发率50%。
5) 膀胱癌膀胱切除术后,复发率50%。
6) 胰腺癌,复发率36%-46%。
您好,可以的。达尔文2号重疾险主险自带癌症保障,若被保人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的癌症,可以赔付100%基本保额。除此之外,该款保险还加强了癌症保障,被保人可选癌症二次赔付责任,选择该项责任之后,癌症二次可赔付120%基本保额。
谢邀,我是太平洋保险的高级客户经理。
说个例子,我曾经有过一个客户要买香港保险,她最看中的就是重疾险癌症多次陪付这一块,可以进行3次陪付,她当时的想法我想应该与您差不多,这样貌似能够更加"安全、放心"。
事实是,在相同保费的情况下,用终生重疾险+癌症专险可以做到更高的保额、更全面的保障覆盖。而不是选一款有多次癌症陪付的重疾险,重疾额度反而不够,重疾可不仅仅只是癌症一项,这样反而会拉低总体保额。
关于癌症多次陪付,其实很复杂,照保险公司的大数据来看能获得多次理赔的概率非常低。因为合同条款中,有一项要求是非原发性疾病且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打个比方,如若第一次查明是肺癌早期,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后予以治疗,渡过康复期。理赔3年后(这点要看条款,每家公司间隔期合同不一样)再次确诊罹患肝癌,这个时候问题来了,癌细胞是会转移的,谁能够确保此刻不是肺癌复发,癌细胞转移引发肝癌,这种可能由肺癌复发引发的二次癌症,是很难确认的,这时候保险公司就极可能拒赔,这是符合合同条款的。
再说句实话,得了一次癌之后罹患第二次、第三次的几率能有多高呢?退一万步好好想想,身体还能吃得消么?还能经得起治疗么?
我建议我的客户,正确的搭配应该是重疾险+癌症险+住院医疗险+意外险+寿险。 没有一个产品能够覆盖所有的风险,我们保险规划师能做的就是根据客户有限的预算,帮助客户在每个年龄不同的风险阶段,做出最优解,保证我们的客户无论何种情况都能拿到最高的理赔额度,将家庭影响及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希望能解答您的疑问。
谢邀!
根据各大保险公司的理赔数据显示,癌症理赔率占到所有重疾理赔案件的60%以上,癌症不仅发病率高而且容易复发和转移,癌症多次赔付的重疾险肯定是要比单次赔付好的。但既然是多次赔付,保费也相对来说会更高。
因此,如果保费预算充足,可以考虑癌症多次给付的重疾险。如果保费预算有限,建议不要购买多次赔付的保险,在保费支出不大的情况下可以购买消费型重疾险来获取更高的保额。
具体在购买癌症多次给付的重疾险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不同的险种保险责任不一样,很多保险公司对于第一次患癌和第二次患癌的时间间隔有规定,有的公司要求间隔5年,有的则要求间隔3年。选产品当然是间隔时间越短越好。
转移和复发。有的险种对癌症的转移和复发只要过了患癌的间隔时间是可以进行再次赔付的,而有的险种癌症复发需要以第一次恶性肿瘤病灶消失为前提,第二次才会进行赔付。
这些问题在投保时都要详细了解清楚后再购买,才能提供更为完善的保障。
近几年,各大保险公司为提升竞争力,新出的重疾险不仅病种越保越多,而且有的产品将一次赔付变成多次赔付。
有人说一次重疾够要命的,要多次赔付有什么用,鸡肋;有人说谁那么惨,一生得好几次重疾;当然,也有个别用户把缴了费1年费的产品退了,换成赔多次的。赔付多次到底有多大价值呢?
我们将以具体产品为例,从三方面进行分析:
疾病怎么分组;
两次赔付的时间间隔;
我国对恶性肿瘤是如此定义的: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肿瘤分为恶性肿瘤和良性肿瘤,恶性顾名思义指的就是我们常说的重大疾病;良性肿瘤基本上不属于重疾(良性脑肿瘤除外,属重疾),也不属于轻症(既然是良性,说明可通过医疗水平治疗后基本上可以治好且不影响生活)。
从定义中我们可以得知,要想达到癌症的赔付准,所患的癌症必须符合以下3点:
1:恶性细胞要不受控制的增长和扩散;
2:得浸润和破坏周围的正常组织;
3:恶性细胞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
关键词:增长、扩散、浸润、转移;
▲达到上面3个标准,才符合“确诊癌症”的定义。
有的朋友可能会有疑问:定义的赔付标准怎么感觉这么严苛?
▲在此申明一点:这个定义是由中国保险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并不是某一家保险公司所言。定义制定的明确、规范,才能有效助消费者理赔,不然定义模棱两可、理赔时肯定会引起纠纷。
实在话,能多次赔付肯定是要比单次赔付好的,但再说句实在话,多次赔付的实际意义如何呢?只能说有意义,但意义不大,为什么呢?对保险有一定了解的朋友们都知道,保险公司设计一个产品或者某一项条款,都是经过精算师研究过的,研究的就是事件概率问题,如果某一项条款的保障责任发生概率大,大家觉得保险公司会变成慈善机构吗?
再者,大家稍微知道一些疾病知识的,都知道癌症有一个五年存活率的说法,也就是说癌症治愈后如果五年后不再复发,那么患者再因为癌症死亡的几率极本就没有了或者说癌症复发的几率也就没有了,再看现在市面上的癌症多次赔付条款,第二次癌症赔付,一般前提条件都是和第一次癌症间隔五年,也有人性一点的公司间隔时间为三年。
总的来说,癌症多次赔付是一个福利,但目前来看还是一个发生几率很小的几率,还不如降点保费来的实际!
严格来说应该是重疾险里面,癌症轻症(也就是早期癌症)有多次赔付并带豁免,还有对赔付时间间隔也没有具体要求,如果有这样的重疾险,还是比较好的选择。
如果是癌症重症(就是晚期癌症),这样的多次赔付就完全没有意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版重疾险癌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版重疾险癌症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